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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务意识 践行司法宗旨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霍静初 时间:2008-8-2 8:53:28
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旨在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统一思想,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承担起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便民为民。因此,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落脚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贯彻落实“三个至上”要求上。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问题,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历史定位,更加牢固地根植和践行司法为民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从人民法院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明确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落实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坚持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和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按照打防结合方针,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解决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注重解决那些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人民权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的精神,牢固确立更加鲜明地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司法为民宗旨,把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司法救济等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新的形势下,要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关键是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国家安全更加基础牢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基本要求,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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