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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峡风景名胜区建起“别墅”
建设方称其为取水附属工程,市执法局等介入调查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王振荣 时间:2008-9-12 7:58:15
以修建取水工程名义,金龙北郊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北郊电厂)在无任何土地、城建等手续的情况下,将“别墅”等建筑修建在红石峡风景名胜区水库坝堤下的河床上。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工并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扎眼 河床上建起“别墅” 记者日前在红石峡风景名胜区看到,还在施工中的“别墅”等,均建在红石峡水库坝堤下约百米左右的河床上,沿河边用石硷拓展出的工地上,有3处工房样式的建筑已建成,3栋别墅样式的建筑已修到二层平桩,半坡上还推出了能行驶大货车的土路。工地的工人们说,工房是去年建成的,“别墅”是今年开始动工的。 从北郊电厂方提供的示意图上看,3处工房样式的建筑分别标为配电房、锅炉房和综合楼,建筑面积为900多平方米;3栋别墅式的建筑为 “附属工程”,建筑面积为2600多平方米;6处建筑的建筑面积共3500多平方米。从远处看去,整个建筑物依山傍水,在满眼新绿中十分扎眼,风景独好,煞是“诱人”。 胆大 六处建筑全属违章 近日,经一些单位和群众反映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文物局和水务局等部门着手对这6处建筑进行了调查。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建在水库旁河床上的6处建筑是在没有土地手续、没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挤占河床修建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影响着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水库的泄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在市执法局调查中,北郊电厂负责人王振平称,该建筑属于电厂取水工程的附属工程,在兴建电厂时立了项。电厂取水已经过榆阳区水利水保局和市水务局的批复。采访中,负责承建“附属工程”的榆阳兴源水电公司项目部经理乔建春解释道,它属于整个北郊电厂的配套工程,其建设规模大是电厂方在设计上超前考虑的,修建为别墅样式是为与整个红石峡景区风貌相协调。 质疑 监管部门缺失错位 据了解,位于榆林城北的北郊电厂是市区规划的供热区域较大的热电厂,主要面向老城区、北郊和东沙等区域供热,属民营企业。北郊电厂从2003年开始筹建。2007年底,2×50MW机组开始发电。2006年,经市水务局等批准,同意该电厂将5公里远的红石峡水库作为水源地取水,同时核定年取水量为410立方米。之前的2004年5月,榆阳区红石峡水库管理处与当时的电厂投资方——榆林市发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供水合同书》,约定“取水工程以设计为准,专用取水设施由乙方投资建设,产权归乙方所有”。乔建春进一步解释:“北郊电厂投资了1500多万元,2007年修建了泵房等供水‘主体工程’,现在修建的是‘配套工程’。” 距离榆林城北的红石峡,是我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榆溪河穿峡而过。景区内摩崖耸立,河水清冽,绿树蔽日,秀色夺人。 “仅凭 《市水务局取水审批件》和《供水合同书》等,也不足以导致修起如此规模的‘别墅’等建筑。稍有常识的人都知晓,即使是普通用地,正常的建房手续,也须经规划、国土、城建等多个部门层层审批,更何况是在风景名胜范围内搞建设。”采访中,不少群众对“搭车”修建“别墅”一事提出质疑:“按规定,景区搞建设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暂抛开该不该修建‘别墅’不说,在这么长时间搞建设,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距离工地不足百米之远的榆阳区红石峡水库管理处都未及时‘过问’,到了‘木已成舟’时才开始‘重视’,不能不看出相关部门在管理上的缺失与错位。”一些人士也提出看法,“违章建筑”一旦形成后再兴师动众搞拆除,造成的不仅仅是社会资产的损失。 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查处这起“别墅”案,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红石峡风景名胜区的“别墅”等建筑。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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