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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集体林权改革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来榆考察调研时指出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薛春生 刘东兴 时间2008-9-20 19:45:10

     9月16日至18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和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党委书记曹丕玉、局长潘迎珍,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汪绚等一行,深入到靖边县、榆阳区的农村,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准备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
    省林业厅副厅长、省林改办副主任陈玉忠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彦强、副市长王长安陪同调研。
    张建龙一行在考察调研中进村入户,仔细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征询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区榆阳区的工作汇报。
    张建龙在考察调研中指出,几十年来榆林是全国绿化防沙治沙的先进典型,其生态治理成功经验可在西北、华北及黄土丘陵地区大力推广,在榆林市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具有战略性作用,可以进一步加快榆林的生态建设步伐,有效减少榆林周边及华北、华东、华中等地区沙尘灾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带来十分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张建龙强调,当前要加快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确立村民在集体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确定到农民手中,激发广大农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发展林业,增加村民对林业的投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植树造林防沙治土成果。要全面搞好经济林的建设,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增强林业活力,真正把林业经济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同时,要保障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发展、壮大和长效保护,全面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张建龙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张建龙一行还深入到榆阳区小纪汗乡井克梁村、刘千河乡殷家墕村、巴拉素镇忽惊兔村和横山10万亩樟子松示范林地及靖边300万株樟子松育苗基地考察调研。

(编辑: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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