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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08-9-4 8:51:04
四、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遵守 《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款印制、发售、购买、使用和赠送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逢年过节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领导干部多占公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 五、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各级干部“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记录在案。在干部考察任用过程中,不准拿原则作交易,搞封官许愿、买官卖官。不准在民主推荐工作中搞小圈子、小团体、拉票、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行贿受贿、收送礼金 严禁各级干部行贿受贿,不准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医药购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索贿受贿。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领导干部在对外往来中收取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登记、上交。 七、不准参与赌博 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聚众赌博、到境外赌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八、不准公款旅游 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会议、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对于直接报销公款旅游费用或变相报销旅游费用或向所管辖的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旅游费用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不准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 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和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凡是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者,一切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因伤治疗的医疗费用自理,不准用公费报销。 十、不准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导致在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安全生产等方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事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领导干部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对待工作久拖不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禁止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假作为。禁止违规使用警力和滥用警械或强制措施等行为。除救灾、抢险、处置突发事件外,领导干部在本市范围内活动,一律不准警车开道,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六位一体”的督查督办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其进行警示训诫,并取消当年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监督电话:(0912)3285541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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