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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杨进欣董学清 时间2008-9-4 9:57:11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收受贿赂最高拟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证券交易“老鼠仓”将获罪,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严惩,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也要加强监管,这些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的新增条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紧紧围绕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拟加大对一些领域出现的新型犯罪的处罚力度,将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保护公民的权利是这批法律草案的突出特色。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明确提出对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严惩,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利人维权成本有望纳入侵权赔偿,将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单位犯洗钱罪也将追究刑事责任,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惩治和有效防止腐败,得民心,顺民意。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也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亮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国家工作人员亲属收受财物也将适用刑法贪污贿赂罪的处罚规定,这些条款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贪污受贿和“钱权交易”行为。
    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这些法律草案经过审议、完善后实施,将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强堡垒。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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