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构建文明和谐新定边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邵胜凯 时间:2008-9-5 15:34:16
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在机构人员、工作内容及形式上都有了新的发展,从原有的比较单一的民调组织,逐渐形成乡镇、村、社区以及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363个,配备调解干部和调解员1225人。近五年来,防止民转刑案件120多件,避免民间纠纷可能引发的械斗70多起,及时制止和化解大型群体性上访50多起,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人民内部团结和睦,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筑起了一道牢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线。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二是各类民间纠纷、矛盾呈现上升趋势。三是民间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四是部分纠纷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偏激倾向。五是调解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六是人民调解的业务创新力度不大。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预防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视加强。 一、健全机构,全力构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健全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村组调解小组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组建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 二、强化自身,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队伍。 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睫。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建制镇、城市社区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即在每个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县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实行持证上岗。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知识培训工作,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强化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指导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三是加强培训,为适应人民调解改革做好素质上的储备。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五是落实经费,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作者系中共定边县委书记
(编辑:王旭芹)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