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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的工作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高永东 时间:2008-9-5 15:34:55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司法行政工作要立足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基本职能,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着力点,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作用。 一是要加大法制宣教工作力度,努力优化社会环境。要大力开展社会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平安创建活动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坚持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人员的法律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普法内容,使法制宣传内容更具针对性;要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新清涧》、《法制简报》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二是要筑牢“第一道防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对各类矛盾纠纷要事先掌握,提前介入,及时着手。其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等特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的新办法和新措施,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真正构建起“第一道防线”的网络体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乡镇党委书记在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时间抓落实,对问题突出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牢牢把握接访、包案、落实、结案四个环节,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力争把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是要加强基层司法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落实乡镇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和配备问题,把有能力、业务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司法队伍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管理,真正建好司法所、管好司法所,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其次要抓好乡村两级人民调委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及信息反馈、定期排查、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激发基层调解组织的活力,努力增强工作实效。第三要搞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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