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榆林新闻 | 政务要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音频新闻 | 榆林日报 | 媒体广场 | 记者之窗 | 新闻论坛 | 旧版回顾
榆林概览 | 图片榆林 | 领导专页 | 人事任免 | 家乡骄子 | 陕北民歌 | 党政部门 | 文明单位 | 建材频道 | 百姓呼声 | 便民服务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建设和谐靖边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马宏玉 时间:2008-9-5 15:35:14
党的十七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进步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并要求政法队伍机关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准确定位,明确其在构建和谐靖边过程中的性质、发展阶段和独特作用。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全程性、长效性、服务性特点和治本属性。 ——基础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起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预防、减少犯罪。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基础;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全程性。和谐社会建设过程,就是社会要素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时时处处都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发挥作用。 ——长效性。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起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要取得成效,需要一过程,而一旦取得成效可以长期发挥作用,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就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工程。 ——服务性。司法行政的每一项职能都体现出服务性。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都是为公民和社会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是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监狱劳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都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组织国家司法考试,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二、充分明确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处于功能凸显的历史转折期。 目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刑事犯罪高发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使得司法行政的职能具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将要整合在一块,发挥整体优势。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外部资源。通过职能的整合,进一步焕发司法行政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激发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激情和创造力,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功能作用。 三、充分彰显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四大作用。 ——彰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解惑、引导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职能,担负着传播现代法治文化,促进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彰显法律服务工作的沟通、保障作用。和谐社会理应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形态。“和而不同”,决定了和谐社会仍然是有差别的社会,这也是保持社会充满活力所必需的。在当今多元化、差异化日益突出的时期,把各种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社会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法律服务有着明显的优势。 ——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疏导,化瘀作用。胡锦涛总书记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现阶段产生的各种矛盾,很大程度是因为社会利益关系失衡造成的,并且都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显现出来的,对于这些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民调解具有传统优势,在和谐靖边建设中,必将发挥出巨大的定纷止争和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彰显安置帮教工作的归正、防范作用。打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发生,并将已经犯罪的公民改造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员,是法治目标的终级追求。我县从2007年至今回归人员就有150多名,如何完善安置帮教网络,加强帮教工作衔接,落实安置政策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探索的步伐。
(编辑:王旭芹)
◆ 相关新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Copyright © 2006 www.xy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榆林日报社 榆林电视台主办 免费新闻热线: 0912-3260005 传真:0912-3230128 投稿信箱: ylxww@ss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