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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医疗广告引乘客反感
公交公司表示:这些广告近期有望被撤掉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李狮 时间:2008-9-5 15:40:57
“男科 妇科 不孕不育科”、“看男科 看妇科 去协和”……市区11路、5路、2路等公交车车厢内座椅后背和车顶上随处可见这些治疗妇科男科疾病的医疗广告,但很多妇科男科广告牌中没有标广告证号。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医疗机构做广告经过审批,但在内容上监管起来有困难。 大部分乘客反感 “看着这些广告就恶心!”每天乘11路车上学的榆林一中学生史同学说:“现在不是在搞“双创”吗,为什么不在车上做一些双创宣传呢?”。几乎所有的乘客对在公交车里张贴类似的医疗广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感。家住芹涧路幸福家园小区、每天乘5路公交接孩子回家的朱大姐说:“我们每天工作很累,在公交车上看到这些东西感觉很不舒服,影响人的心情。” 来榆林探亲的郑老师傅说:“这些广告可以做,只是在公交车这样的公共场所就太不合适了。要是做一些公益性的、小常识性的宣传更好些。”退休的张老先生说:“我从不理会这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公交车是公共场所,做这些广告太影响市容了!为什么不做些令人舒畅一点的公益广告呢?” 对此情况,公交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贴在公交车上的这些广告内容,超出了公交公司最初的规定内容。我们近期将把已经贴在公交车上的这类广告撤掉。” 法规明确但监管有困难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月1日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有很严格的规定,医疗机构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八个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其中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他同时表示,虽然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广告有严格规定,但是很多医院不严格按照规定宣传,相关监督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监督难度也比校大。
(编辑:王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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