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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被征用 补偿费缩水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张富强 白清洲 时间:2009-6-14 10:17:20
榆阳区榆阳镇西沟村村民徐孝德老人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养护了近20年的林地,村上开了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就将其无条件收回归集体所有。 原来,上世纪80年代,村委会将村子周围的“五荒地”划分给村民治理,当时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近20年来,徐孝德一家在划分给自己家的荒沙地上植树、种草、栽沙柳,目前已经成为一片高质量的林地,也是一家人的薪炭林地。2007年春,村上修路要占用个人林地,村民要求除了乔木补偿外,灌木林也该有补偿,但被村委会拒绝了。随后,村委会召开了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宣布将村上“五荒地”收归集体所有。徐孝德当时也是村民代表,他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也没有在决议上签字。 2008年,榆横铁路征用了徐孝德的部分林地。今年3月份,村上叫徐孝德到征用林地数乔木数量,确定乔木补偿费为1750元。乔木给补偿,那灌木呢?徐孝德认为灌木也是自己栽种,也应获得相应补偿。 和徐孝德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陈宝宝、徐建林等5户村民。 近日,记者找到该村委员会主任徐小平,他承认乔木是村民个人栽种,至于灌木,现在没法弄,说不清楚,也不会给个别村民补偿。随后,他说自己很忙,便匆匆离开。榆阳镇驻西沟村干部钟万能则很无奈地说,这个问题要村上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来解决了,自己也没有办法。 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生勇告诉记者,徐孝德虽然没有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但仍属于林地承包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第十六条则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编辑:谢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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